瑞律网
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成立吗

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成立吗

瑞律网整理发布 48°c 2023-08-10
导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网友咨询: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成立吗?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瑞律网

网友咨询:

既没有法律规定也没有当事人约定,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成立吗?

律师解答:

不成立。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连带债权,“按份债权”的对称,债权的分类之一。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 根据连带债权,任何一个连带债权人都有请求和接受债务人全部履行的权利。经一人要求债务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连带债务,“按份债务”的对称。是指具有连带关系的多数债务人所承担的债务。根据连带债务,任何一个连带债务人都有义务向债权人履行全部义务。经债务人中一人作出全部履行后,债即消灭。

律师补充:

连带债务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该债务人主张。被追偿的连带债务人不能履行其应分担份额的,其他连带债务人应当在相应范围内按比例分担。

连带债权人之间的份额难以确定的,视为份额相同。实际受领债权的连带债权人,应当按比例向其他连带债权人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八条 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

连带债权或者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声明:文章内容系瑞律网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互联网相关信息整理发布。如若侵权或内容有误请联系我们,将根据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