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网友咨询:
交强险中的精神损害赔偿金是否可以优先赔偿?
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中,受害人或其近亲属可以要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以充分保障切身利益。
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超过限额后交强险不再赔付。在“交强险”中精神损害赔偿属于“死亡伤残赔偿”中可赔付的项目之一,除此之外,“死亡伤残赔偿”还用于赔付伤残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除医疗费和财产损失之外的费用。所以一旦机动车一方需赔付多个项目,很容易就超出赔偿限额了。如果被投保车辆投保了附加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则可以据此获赔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没有投保该附加险,则精神损害抚慰金不能从三者商业险中获赔,而死亡残疾赔偿的其他项目均可以从三者商业险中获赔。鉴于此,交通事故精神损害赔偿险优先赔偿。
律师补充:
现实生活中,还是有很多交强险承保公司拒不赔付精神抚慰金,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维权。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