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多数会涉及财产问题的处理,但当事人并一定能明确区分经济补偿、损害赔偿等概念,在使用时,往往混同。其实,离婚经济补偿与损害赔偿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制度。
网友咨询:
“离婚经济补偿”和“离婚损害赔偿”有啥区别?
律师解答:
关于离婚时的经济补偿:负担更多家庭义务的一方,应当享有获得相应经济补偿的权利。离婚经济补偿其主要功能在于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基础上,对家庭义务承担较多一方的权利给予救济和平衡。经济补偿的确定,以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确定为基础,补偿金应当从承担支付义务一方的个人财产或分得的共同财产中支取。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夫妻双方应当相互忠实、相互关爱,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依法履行义务。夫妻任何一方对该种义务的违反,势必构成对另一方配偶权的侵犯,使对方蒙受物质、精神上的双重损害。
律师补充: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