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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

瑞律网整理发布 50°c 2023-08-07
导读:由于很多人没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污染环境不仅给人们身体带来影响,同时也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那么环境侵权纠纷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网友咨询: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律师解答: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关于更多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由于很多人没有保护环境的意识,导致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污染环境不仅给人们身体带来影响,同时也可能构成侵权的行为,那么环境侵权纠纷的归责原则是怎样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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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咨询: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哪些规定

律师解答:

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

1.过错责任原则。是指以过错作为归责的最终构成要件。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推定加害人存在过错而应承担侵权责任,加害人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3.无过错责任原则。又称严格责任原则,是指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受害人能够证明损害是加害人的行为或者物件所致,加害人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而不论其是否存在主观上的过错,除非加害人能够证明存在法定抗辩事由。

律师补充:

过错推定责任原则主要情形有:

(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者适用过错推定;

(2)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致人损害,堆放物致人损害,适用过错推定;

(3)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对林木所有人或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

(4)动物园发生动物致人损害时,对动物园适用过错推定;

(5)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因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致在其学习、生活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受到人身损害,教育机构应承担相应责任,除非教育机构能证明其已尽管理职责。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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