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职工和企业(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包括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网友咨询: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能否请求解除劳动关系?
律师解答: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社保部门有权对用人单位进行行政处罚。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这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上述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产生劳动争议,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律师补充:
在用人单位有悖诚信或违反法律规定做出的过错行为时,可以通过法律武器捍卫自身权益,从而促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都在履约时恪守诚实信用原则,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劳动者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情形,但在劳动者以前述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用人单位已经补正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