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低龄孩子沉迷游戏并大额消费的事件比比皆是,而在一些网络直播中,不少未成年人也是“一掷千金”打赏主播。
网友咨询:
孩子打赏网络主播的钱可以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1、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的规定,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的打赏、游戏充值行为系无效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监护人可以要求直播平台、游戏平台退换打赏、充值的款项。
2、如果孩子在8周岁以上,就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和充值的金额能否追回,此时需要看是否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通过充值、打赏等方式支出的款项如果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则该付款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如果没有得到其法定的代理人的同意或追认,该行为也被认定为无效,其监护人也可以向直播平台、游戏平台要求返回打赏款项,平台应当退还。
律师补充:
在多数案件中,未成年人在较长时间内多次进行额度不等的充值,而监护人称对整个交易过程不知情。这体现了监护人忽略对未成年人的网络消费观念教育,对资金账户、交易密码等网络支付信息保管不利,导致未成年人大额网络消费案件发生。打赏后,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拒绝追认,那么未成年人签订的涉直播巨额打赏合同归于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十条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十一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二十二条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