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看电影可能都有过临时有事却不能退票的经历。在网上买了电影票,因急事无法按时观影,或者不小心选错了观影时间,想要退票或者改签,却被告知“不退不改”。
网友咨询:
网上购买电影票不退不改,是否违法?
律师解答:
违法。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目前各地各影院对于电影票退改签的规定,通常由影院方和平台方协商决定,影院有较大自主权。由于我国影院行业呈现散而杂的特征,目前尚未对此有统一的行业规范。电影票具有时效性质,若消费者随意退改,经营者将面临电影票无法二次售出的风险。但无论是单方取消交易,还是因各种原因变更观影时间,都属于可以预见的正常市场经营风险,这种一刀切式的“不退不改”实则是将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有违公平原则。
律师补充:
消费者网购电影票,彼此之间形成服务买卖关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没有将提供服务的行为排除在保护范围外。网上购买电影票不退不改,其行为构成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而限制、排除了观众在合理时间内退票或者改签的合法权益,加重消费者责任、减轻经营者责任,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属于无效条款。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不仅有利于增强消费者的安全感、幸福感,对于行业健康发展、净化竞争环境也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