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网购简直成了家常便饭。买件衣服,网购;看个电影,网购;吃个饭,网购;出个门,网购……网购之后顺便评个分相信我们都做过,若是觉得用户体验好给个五星好评不在话下;若是用户体验差,差评自然是免不了的。
网友咨询:
消费者给“差评”是否侵害商家名誉权?
律师解答:
可能会侵权。法律上认定一个行为是否属于名誉侵权的标准,即为行为人发布的信息或者所作的陈述是否真实客观,且是否包含侮辱性的内容。
1、在日常网络交易中,买家评论对于网店店主具有重要意义,也就是所谓的口碑效应。作为消费者,可以在其消费范围内予以评价,经营者应对消费者的评价予以必要的容忍,通过消费者的评价对自身产品及服务进行改进。对于消费者基于自身感受所作言语过激评论,经营者也可进行解释和申辩。
2、如果具有真实购买意图的买家实施差评行为的目的是为了换取不平等的交易条件或希望满足自身一些不合理的要求,比如额外索取赠品、免费获取额外优惠等,同样可以根据具体案情认定为恶意差评,属于侵权行为。消费者在平台的权利是有边界的,恶意差评要挟商家退款等滥用权利的行为,不仅需要承担民事责任,还有可能引发牢狱之灾。
律师补充: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消费者当然可以在微信朋友圈、大众点评等平台公开表达自己对商家提供服务的不满,虽然法律上没有明确提出“差评权”这一权利,但是也有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消费者给出差评的权利。但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诽谤、诋毁等手段,损害公众对经营主体的信赖,降低其产品或者服务的社会评价,经营主体请求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二十四条 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
第一千零二十五条 行为人为公共利益实施新闻报道、舆论监督等行为,影响他人名誉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捏造、歪曲事实;
(二)对他人提供的严重失实内容未尽到合理核实义务;
(三)使用侮辱性言辞等贬损他人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