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倒垃圾一般不会导致犯罪,但行为违法,可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环境保护法处理。如果不是执法机关人员,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举报。
乱倒垃圾的处罚标准:
1.单位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一般的,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拒不改正的,被新闻媒体曝光对社会有一定影响的,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情节轻微的,给予警告,处200元以下罚款。
1.不可抗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规定的不可抗力免责条件,加了诸多的限制。为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并且由加害人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然不能避免造成环境污染致人损害时,才可以免责。这样,构成污染环境的免责条件,一是不可抗力仅包括不可抗力中的自然原因;二是对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及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免损害。具备了这样两个条件的不可抗力,才可以免责。对免责条件限制严格,有利于保障受害人得到赔偿,这样的规定是有积极意义的。
2.第三人过错造成损害后果
第三人过错造成受害人污染损害,构成免责条件,一是要当事人采取了合理措施仍不能避免损害;二是加害人要对第三人过错举证;三是这种免责条件适用于一般的环境污染损害。
3.其他免责条件
(1)战争行为引起海洋环境污染,为免责条件;
(2)负责灯塔或者其他助航设备的主管部门在执行职责时的疏忽或者其他过失行为造成海洋、水污染损害的,为免责条件;
(3)损害是由于受害人的自身责任引起的,在水污染的场合,为免责条件。
1.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污染环境罪是指违反防治环境污染的法律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严重,依照法律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2.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指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倾倒、堆放、处置的。
3.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瑞律(www.ruilaw.cn)提醒您,指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4.环境监管失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