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本法的基本原则有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有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原则等。环境保护的措施有施工废水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废弃物处理等。
环境保护基本法有以下基本原则:
1.环境保护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
2.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台治理的原则;
3.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
4.污染者治理、开发者保护的原则;
5.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的原则;
6.依靠群众保护环境的原则。
环境保护的措施有以下几种类型:
1.施工废水处理;
2.生活污水处理;
3.废弃物处理。做好弃渣场的综合治理,按照设计要求采取工程保护措施,避免边坡失稳和弃渣流失;
4.噪声控制措施。可以加强交通噪声的控制和管理,调整施工时段,选用低噪声设备等;
5.大气污染防治。机械车辆使用过程中,加强维修和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保证进气、排气系统畅通;
6.水土保持措施。
环境保护的对象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人群健康保护。遵守并执行国家或当地医疗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条例和要求,采取合理有效的预防措施预防传染病,并定期进行灭蚊、灭鼠、灭蝇等工作。
2.绿色植被保护;
3.资源保护。尽量减轻对现有生态环境的破坏,创造一个新的良性循环的生态环境;
4.水源保护。
瑞律提醒您,环境法保护对象,是指环境法明确规定应加以保护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自然环境要素。包括天然的环境要素,诸如原始森林、天然溶洞、空气、土地、河流、湖泊、海洋、臭氧层、外层空间等,也包括人类在天然的环境要素基础上通过劳动改造的或创造的环境要素,诸如人造防护林、风景游览区、自然保护区、水库、运河等。这种对象随人类改造自然能力的强化和范围的扩大而不断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