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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瑞律网整理发布 20°c 2023-07-06
导读:环境公益诉讼是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对他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  一、环境公益诉讼是什关于更多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的疑问,下面由瑞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是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对他人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导致环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五年以上没有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

一、环境公益诉讼是什么

环境公益诉讼是指由于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违法行为或不作为,使环境公共利益遭受侵害时,法律允许其他的法人、自然人或社会团体为维护公共利益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二、环境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什么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是符合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瑞律提醒您,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

三、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的区别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对侵害环境的民事主体提起诉讼,而环境行政诉讼是在环境保护方面疏于职守的行政机关提起的诉讼。由于诉讼主体的不同,导致的诉讼方式、救济方式、诉讼费用等都有差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五十五条 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六条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第六十七条 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向其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而有关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给予行政处罚的,上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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