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的作用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在失业人员寻找新工作期间提供相应的保障,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是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缴纳满一年失业保险,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
失业保险的主要作用就是保障功能,失业保险是国家给失业人员的一种生活保障。它最基本的作用是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瑞律提醒您,它还可以给失业人员一个缓冲的时间,某种程度上延长寻找新工作的时间。失业保险金是国家保障人民基本生活,促进再就业的一种方式。失业保险金配合上职业介绍、职业培训等手段,能够有效地为失业者创造重新就业的条件。即失业保险机构通过向符合条件的失业者支付失业保险金,保障失业者的基本生活,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通常来说,劳动者在失业后,无经济来源,生活发生困难,而失业保险通过对失业者发放失业保险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进行失业登记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四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是: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一年不满三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六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三年不满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满五年不满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失业前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