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为无过错原则,即无论污染者是否有过错,都应当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赔偿的责任。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行为人实施了致害行为,污染发生了损害结果以及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环境污染责任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其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其采用了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依无过错责任原则,在受害人有损害、污染者的行为与损害有因果关系的情况下,不论污染者有无过错,都应对其污染造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在立法过程中,对环境污染责任采用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争议不大。瑞律提醒你,从侵权纠纷角度研究环境污染责任,根据不同的污染源,适用不同的归责原则。居民之间生活污染适用过错责任,主要由物权法规定的相邻关系解决,不受本章调整。而企业生产污染等污染环境的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由民法典、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调整。
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实施了致害行为;
2.发生了损害结果;
3.致害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环境问题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和经济社会永续发展,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的背景是我国目前正处于工业化中期,重工业比重高,原材料消耗高,污染风险也高。由于国际经济结构的变化,**发达国家已经完成了经济结构的调整,第二产业比重下降,第三产业比重大幅提升。我国有些企业一方面大量开发和利用资源,以获取利润;另一方面为节省处理成本大量排污,造成他人人身、财产和公共环境的损害。无过错责任原则有利于追究侵权人的责任,促使其积极治理污染,预防和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救济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