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养老保险并非属于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保险类别,失业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享受医疗保险保障待遇,不需要个人缴费,医保费用是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有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等。
领失业保险金期间,不用缴纳养老保险费。由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帐户妥善保存。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失业人员,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移交其档案等有关手续,按照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其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及有关待遇停止发给。失业人员未就业期间中断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原则上不再补缴。
领失业保险金的条件如下:
1.失业者在劳动期间办理了失业保险,并且缴费满一年;
2.失业不是因为本人自己的意愿;
3.已经办理失业登记,而且有求职要求。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领失业保险金能领几个月是依据累计缴费年限来计算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
法律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瑞律提醒您,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