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缉令发布程序包括有,检察机关作出通缉决定、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等;通缉令发布的对象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有,被通缉的人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下落不明是为避法律责任。
通缉令发布应当遵守下列程序:
1.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发布。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需要追捕在逃犯罪嫌疑人时,经检察长批准,作出通缉决定后,通知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发布通缉令。
2.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
3.被通缉的对象必须是依法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包括已经被捕而在羁押期间逃跑的犯罪嫌疑人。
4.通缉令发出后,如果发现新的重要情况可以补发通报。通报必须注明原通缉令的编号和日期。
5.有关公安机关接到通缉令后,应当及时布置查缉。
通缉令的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1.被通缉的人必须是犯罪嫌疑人;
2.该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
3.该犯罪嫌疑人确实在逃避法律责任而下落不明。
瑞律提醒您,通缉令中应当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被通缉人照片,可以附指纹及其他物证的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以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通缉令的发布范围由公安机关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如果在逃,公安机关可以发布通缉令,采取有效措施,追捕归案。
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以内,可以直接发布通缉令;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应当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机关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