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携带申报资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职工产假满30天内办理待遇结算,领取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需要的资料有社会保险登记表、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和生育医疗费用票据等。
居民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报销用人单位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社会保险登记表;
2.参加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人员增减表;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工伤和生育保险申报汇总表。
生育女职工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1.计划生育部门签发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医疗部门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女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职工本人身份证;
4.企业职工生育医疗证审领表;
5.企业职工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证申领表;
6.企业职工生育医药费报销申请单;
7.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结算表;
8.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外地就医申请表;
9.生育医疗费用票据、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出院小结等原始资料;
10.收款收据。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瑞律提醒,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
2.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3.一次性生育补贴,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