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期间房产证可以更名的,只要经过抵押权人同意即可。房产证办理需要的资料有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和完税凭证。
抵押期间房产证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更名。瑞律提醒您,经抵押权人同意,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转卖贷款还未还清、设有他项权利的房产,但房屋在抵押期间只能进行买卖的交易行为,解除他项后方可进行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完税凭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已婚的需要婚姻证明复印件。
1.登记收件。产权登记的第一程序就是登记收件。
2.勘丈绘图。它是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逐户、逐处进行实地勘察,查清房地现状,丈量计算面积,核实墙体归属,绘制分丘平面图,补测或修测房屋分幅平面图,为产权全面审查和制图发证提供依据。
3.产权审查。对申请登记的房屋,经过认真细致的实地勘察和丈量制图,掌握了房屋全部实况资料以后,即可转入产权审查。
4.绘制权证。对申请人申请的房地产,经过审查确认可以颁发产权证后,应及时转入制权证阶段。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是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收费发证。它是产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最后程序,要求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