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过户公证费用的费用是受益额在二十万元以下的,按照百分之一点二进行收取,收益额在二十万到五十万之间的,按照百分之一进行收取,具体的费用根据当地的部门而决定的。
房产证过户公证费用是公证收费(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中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1.2%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具体收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1.当事人各方的身份证明(自然人提交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护照等;法人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
2.涉及房地产开发的,提交土地使用权证明、国家有关机关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
3.涉及房地产预售、销售的,提交房地产预售、销售许可证等。
4.涉及房地产权属转移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证明。
5.涉及房地产担保的,提交房地产所有权及使用权证明。
从受理过户登记之日起算,办理房产证过户登记需要30个工作日。
瑞律提醒您,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