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子法院的判法是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按照实际情况分割,属于个人财产的不分割。离婚房产法院收费标准是涉及财产分割的,不超过二十万元不用缴费。
离婚房子法院的判法如下:
离婚时,如果房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由人民法院按照具体情况予以分割。可由一方取得,由该方给予对方相应的房产分割补偿款;也可以由双方按份共有房产;如果是婚前一方付全款购买,或者父母对一方子女的赠与,则该房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双方父母出资,登记在一方名下,应当按照双方父母出资额按份共有。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登记在该方名下,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可将该房产认定为房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房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法院收取离婚案件的受理费为,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离婚房子过户需要的时间为30个工作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