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标准是多楼层住房的公摊面积是百分之七到百分之十二;而十二楼到三十三层的公摊面积是百分之十四到百分之二十四。商品房公摊面积是由开发商提出的。
商品房公摊面积标准如下:
1.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面积是7%~12%。
2.在7层~11层的住宅的公摊面积是10%~16%。
3.高楼层的住房,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面积为14%~24%。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开发商提出的。瑞律提醒您,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瑞律提醒您,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