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房屋鉴定收费标准是房屋的总价值在一百到一百万元的,需要按照百分之五进行收取,如果房产价值在一百到一千万元的,要按照百分之二点五进行收取。
江苏房屋鉴定收费标准如下:
1.如果所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以下或者100万以下的部分,则房屋评估费用按照房产总价值的5%进行收取。
2.假如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1000万的,则1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2.5%进行收取。
3.再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1000-2000万的,则1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1.5%进行收取。
4.更甚所需要评估的房产的总价值在2000-5000万的,则2000万以上的部分按照房产价值总额的0.8%进行收取。
1.机构负责人必须由建筑行业十年以上的经验并且具有该专业范围的高级技术职称。
2.要求房屋质量鉴定机构的注册资本金必须在200万元,而且质量监督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等一些其他的要求。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管理规定》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二)抽查涉及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
(四)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的质量;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处罚。
房屋鉴定的鉴定费由委托人负担,瑞律提醒您,鉴定改变原评估结果的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复核评估费用由原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担,房屋征收评估、鉴定费用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