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子拆迁宅基地的补偿标准需要对照当地的具体规定进行衡量,当地商品房的房价和当地工资收入标准也是当地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的一个重要参考标准。
农村房子拆迁宅基地补偿标准按照各个地区《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规定补偿,各个地区标准不一。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的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房屋安置,有条件的地区也可以另行审批宅基地。
第十四条 拆迁宅基地上房屋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款。补偿款按照被拆除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宅基地的区位补偿价确定。
第十五条 拆除宅基地上房屋以国有土地上房屋安置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拆迁补偿款,并与安置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款结算差价;但按照市人民政府规定以经济适用住房安置被拆迁人的除外。
1.凡经政府批准或已领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拆迁,给予补偿安置。
2.凡在一九七八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关手续,但权属清楚,作为历史遗留房产处理,拆迁时按合法房产以实际建筑面积给予补偿安置。
3.凡在一九七九年一月一日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给予补偿安置。
4.凡在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至一九九○年三月三十一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凭“土地审批手续”或“土地使用权证”和当地乡(镇)政府建房手续给予补偿安置。无上述手续的,而且被拆迁人住房确有困难,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酌情处理。
对农村房屋进行拆迁的时候,一般来说房屋安置面积与户口是没有关系的。农村房屋是按照地上物进行补偿的,与房屋的实际面积有关,一般是按实际面积进行计算的。瑞律提醒,《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规定,住房拆迁要进行合理补偿安置。瑞律提醒,征地中拆迁农民住房应给予合理补偿,并因地制宜采取多元化安置方式,妥善解决好被拆迁农户居住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