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肯定是有责任的。至于是合同下的民事责任,还是刑事责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贷款取得过程本身没有欺诈,用途合法,只是没有偿还能力,那么一般不涉及刑事责任。
如果取得贷款的过程有虚假成分,或者贷款被挪用,或者用途不合法,则有承担刑事责任的风险。比如,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金额1万以上,就是数额巨大了。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经典案例】
案例一:
张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向银行申请了一笔50万元的商业贷款,贷款申请过程中如实提供了个人及公司的相关资料,且贷款用途明确用于生意上的货物采购。然而,由于市场行情突变,张某的生意遭受重创,导致其无力偿还贷款,贷款逾期后,银行多次催缴无果。
在这个案例中,张某虽然逾期未还贷款,但因为贷款取得过程合法合规,用途正当,只是因客观原因丧失偿还能力,所以张某只需承担合同下的民事责任。银行通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逾期罚息等,法院最终根据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及相关民事法律规定,判决张某限期偿还欠款及相关费用。
案例二:
李某为了满足个人挥霍的私欲,编造了引进一个大型投资项目的虚假理由向银行申请贷款,贷款金额为20万元。获得贷款后,李某并未将贷款用于所编造的项目,而是用于购买高档奢侈品、旅游等个人消费。在银行发现贷款逾期未还并进行调查时,发现了李某的欺诈行为。
在此案例中,李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的贷款诈骗罪情形。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虚假理由骗取银行贷款,且数额较大(达到了该地区对于数额较大认定的标准)。最终,李某被公诉机关以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后,判处李某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时要求李某偿还银行贷款本金及利息。
【律师点评】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欠银行贷款逾期不还所承担的责任性质取决于贷款取得过程及用途等具体情况。
对于案例一这种情况,在现实经济生活中较为常见,很多借款人因各种不可预见的商业风险、个人变故等原因导致无力偿还贷款。此时,虽然会给银行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但只要贷款取得和使用过程合法,借款人主要承担的是基于贷款合同的民事责任,通过民事司法程序来解决债务纠纷,旨在保障银行作为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正常的金融借贷秩序。
而在案例二中,李某的行为则是典型的贷款诈骗行为。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并挪作他用,以满足个人私欲,严重侵害了银行的财产权益,也破坏了金融市场的诚信环境。对于此类行为,法律规定了明确的刑事责任,目的在于打击这种恶意骗取银行贷款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
这也提醒广大借款人,在向银行申请贷款时,一定要如实提供相关资料,确保贷款取得过程合法合规,贷款用途明确且正当,切不可心存侥幸,妄图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贷款,否则必将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同时,银行在发放贷款时,也应加强审核力度,尽可能降低贷款风险,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