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公摊面积法律规定有,7层以下的住宅公摊率为7%-12%,7层-11层住宅的公摊率为10%-16%等。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开发商提出的。其中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不能作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
商品房公摊面积法律规定如下:
1.7层以下住宅的公摊率是7%—12%;
2.7层—11层住宅的公摊率是10%—16%;
3.12层—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24%;
4.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8%。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开发商提出的。开发商在房子交付之前,都要由房管部门的专业测绘机构,对房子的建筑面积和实用面积进行整体的测量,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就是公摊系数,每套房子再根据这个系数进行公摊面积的计算。报房管部门审核后用于办理产权证。这是通常的做法。
瑞律提醒您,如果购房者对房屋的公摊面积有异议,只能向相关房产测绘部门请求重新的测绘鉴定,这并非是由开发商说了算的。下列空间不得计入公用建筑面积:
1.作为独立使用空间租、售的地下室、车棚等;
2.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
商品房公摊面积是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和使用的,公摊面积是不允许私自侵占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