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资金监管流程为:
1.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共同提出监管需求;
2.审核资质、签署贷款合同、评估房产、支付首付款(全款支付不需要此项操作);
3.双方签订《买卖双方资金监管协议》办理缴纳税费、过户手续,根据买卖双方授权,银行按指令拨付首付款,银行见他项权利证后,支付尾款给卖方。
《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规范交易结算资金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交易结算资金的存储和划转均应通过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进行,房地产经纪机构、交易保证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不得通过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以外的其他银行结算账户代收代付交易资金。
房产买方应将资金存入或转入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下的子账户,交易完成后,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卖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当交易未达成时,通过转账的方式划入房产买方的原转入账户;以现金存入的,转入房产买方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1.选择同一家托管银行,并开立个人结算账户。
2.须提供房产买卖双方当事人的本人账户。
3.可使用已有的相应托管银行的账户,但账户须是本地账户且具有个人转账功能。
4.以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的,贷款银行应于办理产权登记前发放贷款,将贷款存入指定的交易结算资金专用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