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过户要准备以下资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等其它材料。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去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证过户之前,应将过户需要的资料准备齐全,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房屋过户时需提交: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地产权利证书。
2.申请材料准备好后,须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填写表格。
3.房产过户的申请材料都交给房地产管理部门后,房地产管理部门会给予一个回执单,然后按照回执单上面说明的日期去缴纳税金。
4.房产过户税金缴纳完毕后便可拿到房产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