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时无效。如单位安排加班应无条件付出。根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但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员工手册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则具有法律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这条规定确定了员工手册的制定或修改有效,确定了三条原则:
第一,需要通过民主程序制定;
第二,是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
第三,是已向劳动者公示。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以上规定,公司制定或修改员工手册有效,取决于是否履行了上述程序,如履行了上述程序,员工手册有效。从法律意见上来讲,在这些程序中,没有明确规定员工是否签字,一般经过上述程序后,并没有规定员工必须签字。从实践操作角度讲,企业或公司最好让劳动者在员工手册上签字确认。企业在用工方面,在系统规范的制定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时,更应注意使其产生法律上意义。
中小企业为避免和防止《员工手册》的公示风险,必须采取有效措施。
1、要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会议室、办公大堂或公告栏内。
2、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每个员工皆可以通过公司网站进行查询、查看,或者将《员工手册》通过电子邮件,向每一名员工送达。
3、员工应聘入职时,公司将《员工手册》和劳动合同等一并交付给员工,并要求员工签字确认。
4、员工应聘入职时,对员工进行任职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对《员工手册》内容的培训。在培训时,应聘员工都要登记,要签到,培训结束时,对员工进行考试,答卷上要签自己的名字。
对《员工手册》公示的方式,有一定风险,这种做法事实上没有有效证据可以证明从何时开始的公示甚至是否进行过公示。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一否认,员工手册很可能面临无效的结局。
将《员工手册》公布在企业的内部网站上,可以节省劳动量,成本低廉,但是这种方式也具有法律上的风险。网络易于为人修,且不留痕迹,一旦员工否认,无法提供有效证据。有些企业不能使所有员工都上网。
第三种方法易于操作,效果好。这种方法能够证明员工已经收到《员工手册》,进而可推定其已经知悉员工手册内容(不论其事实上是否阅读),依照《员工手册》所做的决定显然对其有效。
第四种方法也是可行的。不但达到了公示目的,通过培训,也使员工加深了对员工手册内容的了解。弊端是成本较高。
以上是由编辑为您整理收集的关于什么情况下员工手册无效的相关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一般情况下只要员工手册的内容没有符合法律相关规定,并且已经公示的,基本上都是有效的。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建议把员工手册公示在职工均能看到的地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还有其他问题的,可以咨询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