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律网小编整理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的理解。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居民身份证,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本条是关于禁止学校或实习单位收取实习费用等的规定。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以方便管理等为由,收取学生实习押金、顶岗实习报酬提成、管理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扣押学生居民身份证、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