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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855°c 2024-09-04

效力位阶:法律释义

颁布单位:江苏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3-09-27

施行日期:2013-12-01

时 效  性:有效

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瑞律网小编整理了《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的理解。江苏省爱国卫生条例第三十六条内容如下:

禁止在公共场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公共区域设置烟草广告或者利用新闻媒体发布烟草广告,控制烟草促销活动。

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

主旨

本条是对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禁止设置自动售烟机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大量详实的资料证明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会增加烟草使用,全面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会减少烟草使用。《公约》指出,“烟草广告和促销”不仅包括对特定烟草制品的促销,也包括对一般烟草使用的促销;不仅指有促销目的的行为,也指产生促销效果或可能产生促销效果的行为;不仅指直接促销,也指间接促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表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第四条规定,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应当禁止售烟机,因为售烟机本身就是一种广告或促销手段。《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不得设置售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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