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俊博律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需按2N支付赔偿金:(一)从事接触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违法解除的,应当支付双倍经济赔偿金。未提前30日通知工会的,应当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并应当及时足额发放工资。您可通过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于 2024-10-17 15:4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