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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没钱补缴社保个人部分能要求税务局找公司补缴公司应缴部分吗

网友 海东-平安区 劳动纠纷 2024-10-10 15:49:19
问题描述:律师您好!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了,我今年找公司给我补缴社保公司不答应,我向社保稽核科与税务局投诉,行政机关责令公司给我补缴,但我现在家庭困难没有钱缴纳个人部分,本来是公司为了减少用工成本逃避给我缴纳社保是公司的过错,我想与公司和解让公司把补缴社保的钱以补偿金形式补给我个人去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公司还可以免交滞纳金,公司不与我和解,我现在怎么办?我现在没钱交个人部分我能让税务局找公司缴纳公司应缴部分与承担几年未交社保的滞纳金吗?如税务局能找公司缴纳公司应缴部分有什么法律依据?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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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收集好公司未能及时足额发放工资、不缴纳社保的证据,以此为由,提出被迫离职,然后申请劳动仲裁主张公司支付拖欠的工资、补交社保,并且支付被迫辞职的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复于 2024-10-10 15:5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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