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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院应依法给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需生活费用。请问向法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保留生活费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院才可以解除指定冻结银行卡并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费吗?

网友 抚顺-东洲区 诉讼仲裁 2024-10-08 15:30:58
问题描述:根据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院应依法给被执行人保留生活必需生活费用。请问向法院申请保留最低生活费的流程是怎样的?保留生活费必须经债权人同意,法院才可以解除指定冻结银行卡并给被执行人保留必要生活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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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被执行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保留自己及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生活必需品,依法维权。
    回复于 2024-10-08 15:3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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