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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在车库遛狗没牵绳,被我开车压死,交警判了同责,对方无小狗血统证,狗证,和买卖合同。我想了解的是出庭我这边需要准备什么

网友 吉林-昌邑区 诉讼仲裁 2024-10-08 14:41:59
问题描述:对方在车库遛狗没牵绳,被我开车压死,交警判了同责,同时我叫来保险,对方无小狗血统证,狗证,和买卖合同。但在一周后拿出纸质合同让我赔偿15000元,我不同意,随后对方将我起诉。我想了解的是出庭我这边需要准备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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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被起诉,作为被告可以根据原告的起诉状内容准备答辩意见,如实陈述相应事实。
    回复于 2024-10-08 14:4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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