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鑫律师
您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若对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的,3天之内提起复核,赔偿问题根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因此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在收到事故责任认定书之后的三天内申请复核。
回复于 2024-08-08 11:3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