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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通知书》与《员工入职承诺书》是否算是劳务合同?如果不算可以申请未签劳务合同仲裁吗?

网友 上海-黄浦区 劳动纠纷 2024-05-29 13:27:39
问题描述:因为目前正在工作的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资等问题想要离职,所以找出来了刚入职时,公司让签订的文件,发现文件标题一份是《录用通知书》、一份是《员工入职承诺书》,这两份文件中并未明确体现(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录用通知书》里多次出现公司名称错误,正文中一处为成为A公司的一员,录用信回执中出现了B公司名称,但是落款是本公司)、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请问这样的文件可以算作是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如果不算,可以劳动仲裁起诉未签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
  • 阮建惠律师头像
    阮建惠律师已认证
    《录用通知书》和《员工入职承诺书》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组成一部分,但不呢代替劳动合同,你所述情形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依法可以据此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5-29 13:29:19
  • 江沐洪律师头像
    江沐洪律师已认证
    若《录用通知书》与《员工入职承诺书》中不含有劳动合同所必须的要件,则无法作为《劳动合同》;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主张双倍工资,但需要注意一年的仲裁时效。 其次,《劳务合同》与《劳动合同》是不同的法律概念,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适用的法律也不一样。
    回复于 2024-05-29 13:29:45
  • 贺勇杰律师头像
    贺勇杰律师已认证
    录用通知书和员工入职承诺书是不能代替劳动合同,但是可以作为你与该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回复于 2024-05-29 13:30:11
  • 吕莎律师头像
    吕莎律师已认证
    如果两份文件中对双方身份信息、工作地点、工作岗位、工资待遇、上方权利义务没有明确,被认定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相关补偿或赔偿。
    回复于 2024-05-29 13:3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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