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用通知书》与《员工入职承诺书》是否算是劳务合同?如果不算可以申请未签劳务合同仲裁吗?
网友
上海-黄浦区
劳动纠纷
2024-05-29 13:27:39
问题描述:因为目前正在工作的公司不交社保、拖欠工资等问题想要离职,所以找出来了刚入职时,公司让签订的文件,发现文件标题一份是《录用通知书》、一份是《员工入职承诺书》,这两份文件中并未明确体现(一)用人单位的名称(《录用通知书》里多次出现公司名称错误,正文中一处为成为A公司的一员,录用信回执中出现了B公司名称,但是落款是本公司)、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四)社会保险;(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请问这样的文件可以算作是员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吗?如果不算,可以劳动仲裁起诉未签劳动合同,要求经济补偿或赔偿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以下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