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小龙律师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依法维权拿回您应得的工资报酬。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十六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应当依法予以清偿。因此,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资清偿责任,结合您的陈述该公司已经向您出具了工资欠条,该工资欠条属于合法有效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拖欠您工资的违法事实,建议妥善保管。拒不支付工资的,劳动者可以直接依据该工资欠条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立即支付工资。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劳动监察单位的电话是12333,如果遇到有劳动单位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可以拨打12333进行举报,投诉。根据《法律援助法》规定劳动者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属于法律援助范围,劳动者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向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申请免费的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会为您指派免费律师帮助您诉讼维权拿回您应得的工资报酬的。
回复于 2024-04-03 10:0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