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彦竣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对离职后的提成支付达成协议,也无相关规章制度,劳动者离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全部提成工资。这种情况,提成是工资的一部分,及时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的基本义务,此义务是不附条件的,没有离职前后的区别。如劳动合同约定了提成支付办法而未明确离职后的支付问题,而规章制度规定离职后不付提成,该制度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规定,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时,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所以,结合您的情况,对于“公司提出会员没配货的扣30%提成”,用人单位是否能够提供明确的证据证明,从而确认该扣除提成的行为是不违法的,否则应当全额支付您提成工资。
回复于 2024-03-27 10: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