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额或差额5.56%营业税,产权满五年的普通住宅免征。
全额1%或差额20%个税,产权满五年出售方出售家庭单位唯一住宅免征。
契税:90平1%,90-144平1.5%,144平以上(购买非首套房)3%!
法律依据:《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