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即以危险驾驶罪论处。
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后作出不将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换句说,不起诉就是不承担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