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置新车险。卖方过户前就没有为车辆购置任何车险,过户后买方可以根据自身需要购。
二、车险到期,重新投保。车辆过户前的车险到期了,就不存在车险过户这一说法了,处理方式同上。
三、申请车险信息的更改。即更改保险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与行驶证车主及过户后的车辆牌照号。所需要的材料有,原车主保单发票及标志正本、车辆过户交易发票、产权登记证或行驶证、交易双方的身份证。交易时,双方带齐上述资料到原保险公司办理即可。
四、终止以前的车险合同,重新购买保险。这需要原车主带齐保单发票正本、身份证在原保险公司进行退保,保险公司会将剩余保费会做相应退还。然后,新车主就可以携带新的行驶证、车辆过户交易发票、身份证等资料到保险公司重新购买车险了。
特别提醒,交强险属于国家强制险在此情况下不能退保,只能做变更。
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第十九条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