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当事人起诉,首先应提交起诉书,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当事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当事人是单位的,应写明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起诉书正文应写明请求事项和起诉事实、理由,尾部须署名或盖公章。
第二、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原告向法院起诉应提供下列材料:
首先是原被告主体资格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证据的复印件。当事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其次,也是最重要的,就是要提交能够支持和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等。
第三、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通常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