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到小诊所是肯定不能开病假条或者诊断证明的,最小县级以上的才能得到法律的认可。
关于病假证明的法律效力,法律法规并未具体规定,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应当按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中关于病假证明的规定执行。
所谓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是指制度内容不予法律法规抵触,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且经过公示。
从各地实践看,除紧急情况,诊所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定规定,所出具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不为用人单位接受。
员工休病假,公司无批准权。
也就是说,员工休病假的行为,是不需要得到公司批准之后才能休的。这一观点,考量到员工休病假,事实上属于身体呈病态,需要治疗,涉及到员工的基本健康权。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4、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5、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1)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2)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3)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除紧急情况,诊所因为没有相应的制定规定,所出具的病假证明一般都不为用人单位接受。以上就是全部有关请病假到小诊所开证明要怎么开及其相关问题的解答,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我们的在线的律师。感谢您的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