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之后三方就业协议就没有效了。三方协议是《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1、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签订手续:双方面见并达成一致的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双方签订协议内容;
2、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学校盖章后,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
4、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然后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后,再发放报到证;
5、需要注意的是:
(1)按程序最后到学校签章,由学校作最后把关,更有利于维护毕业生合法利益;
(2)毕业生不可图省事,要求学校先签章,再交用人单位,否则可能会写上有损毕业生权益的条款,产生不利后果;
(3)学校把关,意义还在于确认签约手续是否完备,否则由于手续不齐等原因,导致报方案时通不过,或派走后到用人单位无法报到,会加大毕业生心理负担。
三方协议一旦签署,就意味着大学生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须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一般都有人事接收权。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则需要经过人事局或人才交流中心的审批才能招收职工,协议书上要签署他们的意见方能有效。应届毕业生还要对不同地方人事主管部门的特殊规定有所了解。
三方协议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的简称,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
三方协议在毕业生到单位报到(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全国毕业生研究生报到证》)、用人单位正式接收后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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