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离婚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案例一:李某与张某结婚多年,李某发现张某长期与他人同居,李某决定单方提起离婚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李某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张某的过错行为,法院经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
案例二:王某和赵某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王某向法院单方提起离婚诉讼。赵某虽不同意离婚,但法院根据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判决准予离婚。
在单方离婚的案件中,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如在有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等情形时,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聊天记录等,以有力地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同时,对于感情不和分居的情况,要注意证据的完整性和连贯性,能明确体现出分居的时间和状态。法院在审理时会严格依照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裁决,当事人要充分了解法律规定,合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