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婚外同居的证据的方法如下:
1、避免侵权行为;
2、对短信、通讯软件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证据及时提交公证,以保证证明力;
3、提交法庭的录音材料应清晰完整,不存在随意删减或编辑行为;
4、采集的毛发、血液、唾液等DNA亲子鉴定检材、样本,应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的要求保存,送检,以保障鉴定结论的真实有效性;
5、采用合法手段获得的涉及当事人隐私的证据材料应妥善保管。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案例一:李某怀疑丈夫与他人婚外同居,在未告知丈夫的情况下,私自安装监控设备获取相关视频证据。但该证据因侵犯了他人隐私,未被法庭采纳。
案例二:张某发现妻子与他人的暧昧聊天记录后,及时进行了公证,在法庭上该证据得以有效使用,对证明妻子的婚外同居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在收集婚外同居证据时,必须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不可采取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否则可能导致证据无效。像案例一中李某的做法就是不可取的。而案例二则很好地体现了合法收集证据并及时公证的重要性,这样能确保证据的效力,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有力支持。同时,对于各种证据的收集和保存都要谨慎处理,符合法律要求,以保障在法庭上能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