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是否离婚与分居多久没有关系,而是在于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
双方想要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协议不成的,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确认夫妻感情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是会准予离婚的,在法院判决书生效之后,双方婚姻关系即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李先生与张女士因感情不和分居多年,李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虽分居较长时间,但李先生未能充分举证证明夫妻感情已破裂,且不存在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故判决不准离婚。一年后,李先生再次提起离婚诉讼,此时法院结合双方实际情况,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最终准予离婚。
在这个案例中,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离婚的审慎态度。第一次起诉离婚时,尽管存在分居事实,但因证据不足等原因未获准许。而之后再次起诉并满足一定条件后准予离婚,这既维护了婚姻关系的严肃性,也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的条件和情形,在处理婚姻纠纷时,法院会严格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事实进行判断,以确保公正合理的裁决。同时,也提醒当事人要注重证据的收集和保留,以便在法律程序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