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王某驾车与行人李某发生碰撞后,王某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便驾车逃离现场,后李某因伤势过重死亡。最终王某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某在夜间驾车时将一名骑自行车的人撞倒,张某为逃避责任迅速逃离现场,导致被撞者因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张某也难逃法律制裁。
在这些案例中,被告人的逃逸行为直接导致了受害人失去了及时获救的机会,从而造成了更为严重的后果。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积极救助伤者,及时报警,而不是选择逃逸。逃逸不仅不能逃避责任,反而会加重自己的罪责。作为律师,在此提醒大家,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若不幸发生事故,要勇于承担责任,切不可心存侥幸而逃逸,否则将面临严厉的法律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