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未及时退款不属于诈骗,一般来说应该是属于违反合同,违约方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案例一:甲与乙公司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乙公司未及时退款。经调查,乙公司是因资金链暂时断裂导致无法按时退款,并非故意欺诈,最终法院判定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二:丙与丁签订合同,合同到期丁未退款,但丁声称是由于对合同条款存在误解,并非有意违约,在双方协商后达成了新的退款方案。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合同到期未及时退款的情况较为复杂。不能简单地将其认定为诈骗,而需要综合各种因素进行判断。在实际处理中,要依据具体事实和证据来确定责任。同时,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明确约定退款的相关事宜及违约责任,以便在出现此类情况时能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一旦发生纠纷,应通过合法途径妥善解决,避免情绪化处理导致矛盾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