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搜包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人身权利包括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未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人身权利指公民依法享有的与人身直接相关的权利,是公民基本权利的重要部分。包括生命健康不受侵犯,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案例一:某商场保安怀疑顾客偷拿商品,在没有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搜包,顾客感到人格尊严受到极大伤害,遂将商场告上法庭。
案例二:在某公司,管理人员对员工进行无端搜包,员工认为自身权利被严重侵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了自己的权益。
在这些案例中,搜包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商场保安和公司管理人员都无权随意对他人进行非法搜包。公民的人身权利神圣不可侵犯,当遭遇此类非法行为时,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坚决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让侵权者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也提醒各类组织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不可肆意妄为,否则将面临法律的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