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也不能自动离婚。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起诉离婚都应当由当事人亲自提出申请。并且当事人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经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才会准予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王某与李某结婚后,因感情问题逐渐分居,时间长达两年半。王某认为分居已满两年就自动离婚了,便与他人开始交往。李某得知后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双方分居超过两年,但离婚需通过合法程序办理,不能自动离婚,最终判决王某的行为构成过错。
在这个案例中,王某存在对法律的误解,以为分居超过两年就无需办理任何手续自动离婚,这是不正确的。法律明确规定了离婚的具体程序和条件,即使分居时间满足要求,也必须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来解除婚姻关系。李某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是正确的做法。希望大家能正确理解和遵守法律,避免因错误认知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张某和赵某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多,张某遂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庭审中,赵某提出虽然分居两年,但期间双方还有联系和交流,感情并未完全破裂。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赵某所言属实,不符合准予离婚的条件,判决不准离婚。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仅仅分居超过两年这一个条件并不必然导致离婚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真正破裂。当事人不能简单地认为分居时间够了就一定能离婚,而应该充分准备证据,证明感情不和且无法挽回等情况。同时,对于夫妻感情问题,双方也应该慎重对待,认真思考是否真的走到了离婚这一步,避免冲动行事。